近日,江苏出台《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该《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环节,提出十二条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建筑高度大于 27 米的住宅、大于 24 米的非单层厂房等为高层建筑,其中大于 100 米的为超高层建筑。目前,全省近 18 万栋高层建筑中,住宅占比超 80%。
在新建高层建筑方面,《意见》按常住人口规模作出更严格限定。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300 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其中 100 万-300 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建筑,100 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00 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 100 米以上住宅建筑,100 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80 米以上住宅建筑。
同时,《意见》明确,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国家要求有关城市新建 150 米或 250 米以上建筑需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所有城市新建 100 米以上建筑纳入范围,确保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工作在城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
- 重磅发布
- 江苏“限高令”
- 预计明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