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中国银行等各银行发布公告,宣布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根据中国银行的公告,有两项涉及存量房贷用户的重大调整即将执行:
利率加点值调整:若客户的房贷 LPR 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BP,客户可向银行申请调整 LPR 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重定价周期调整:客户可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 1 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以下为中国银行的公告原文和解读。
- 重磅发布
- 明日起实施
-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和定价周期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