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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政策内容是什么?将如何应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07-12 10:00:34

10月1日起,增值税有新政策执行,如何应对即将执行的新政?

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还是适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补充】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案例】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租赁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年收租金,不考虑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年的租金在2021年7月1日先预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前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后(含)收,适用征收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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