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一系列支持住宅小区建设的措施,包括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等。
其中,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是为了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立体停车楼原则上优先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噪音较大的地块或不规则地块建设。根据计算规则,独立设置的且专门用于停车的停车楼,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独立设置立体停车楼的小区,其绿地率计算为绿地面积与扣除停车楼基底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停车楼的建筑基底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停车楼内可同步设置住宅小区配套的公用开闭所、局管配电房、公厕、垃圾收集房等市政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个子母停车位按 1.5 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 5%。子母停车位应整体销售和登记产权,不得分割。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架空平台的使用规定。架空平台可设置停车点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利用架空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明确停放区域且符合停放充电消防等相关要求。架空平台沿城市界面鼓励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不得设置连续的实体墙体;架空平台任意单边开敞面的比例不应小于其长度的 50%,架空平台的防护栏杆应采用透空式。在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方面,设置架空平台的住宅小区,涉及配建的公用开闭所、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供配电设施用房,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讯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市政配套设施应与架空平台一体化设计。利用架空平台设置的养老用房、托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通知还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低多层住宅建筑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公共绿化面积和绿地率、不纳入不动产登记。室外专用庭院可不纳入物业服务收费,严禁在庭院内进行私搭乱建,相关要求在物业管理规约内予以明确。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前提下进行定制户型、定制装修等。
事实上,新建住宅的定制化并非合肥首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今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已经提出过“鼓励开展定制化户型、个性化室内装修设计服务,更好满足业主(购房人)的多样化住房需求”。更早之前,在去年的 10 月,南通市住建局也曾发布相关通知,将在南通市区范围(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仅一个月之后,南通首个定制化住宅 R24013 地块被招商蛇口、科创产发、炜赋建设联合摘牌。
从多个城市、省份的相关政策来看,商品住宅定制化包括定制化建筑、定制化户型、定制化装修。定制化建筑是指有条件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前提下,建设单位可设定“留白空间”(预留区块),在满足整体建筑风格协调的前提要求下,“留白空间”(预留区块)可由购房人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家庭结构等因素,定制符合自身需求的包括单体在内的住宅产品。定制化户型是指建设单位可根据购房人居住需求,做出空间拆分或组合,如卧室与卧室、卧室与起居室(厅)之间的内隔墙变动。但不涉及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立面、计容面积等规划指标的变动,预售商品房房产面积预测算与不动产测绘方式保持不变。定制化装修是指由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充分沟通,按照购房人意愿和居住功能定制室内个性化装修需求并确定装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装修方案组织完成全屋个性化装修。
随着各地相关“自主定制”的政策陆续出台及落地,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能精确匹配老百姓需求的房子不断登陆市场,以真正满足多元化的居住需求。全民住宅定制化的时代,或许并不遥远。
- 这一城市出台新规
- 支持新建住宅“私人定制”
- 房地产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