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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银行宣布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和定价周期可调整,无需再等

来源:综合整理   2024-11-01 0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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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六大商业银行纷纷发布公告,从 11 月 1 日起,将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新的定价机制。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提出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30 个基点时,借款人可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 LPR 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 个基点。若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此外,客户还可向银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 1 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银行将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客户可登录银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申请调整加减点。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能更早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若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的时间可能会更晚。


据悉,除六大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以下是中国银行关于利率重定价机制的公告:


中国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 LPR 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触发条件

如客户的房贷 LPR 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BP 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 LPR 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 LPR 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 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 LPR 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


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我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申请调整加减点。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 1 次。


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


调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我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二、其它事项说明


存量利率调整机制启动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含当日)起,我行可受理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APP 进行操作。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处理

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 LPR 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 LPR 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 LPR 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北上深“二转首”贷款处理

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申请调整,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三、温馨提示


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并查询该笔房贷的调整记录。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95566 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中国银行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问:我该如何判断我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是否能够调整?


答:存量房贷利率常态化调整是加点值之间的比较和下调。您可以将您贷款的 LPR 加点值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进行比较,如果您贷款的 LPR 加点值高,则您可申请将贷款加点值下调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例如,您的贷款利率为 LPR-20BP,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 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 7-9 月)公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平均为 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 为-22BP(-52BP+30BP),您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您的贷款利率为 LPR-22BP。


问: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该如何确定?


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 5 年期以上 LPR 的算术平均值。


例如,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 3.33%,该季度内 3 个月的 5 年期以上 LPR 分别为 3.85%、3.85%、3.85%,则其算术平均值为 3.85%,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


问:我从哪里可以查询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


答:人民银行会在每个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


问:我是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房贷款客户,常态化调整是调整到当地下限还是全国下限?


答:如您所在城市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调整后的利率加点值取常态化调整目标值(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30BP)与当地利率政策下限孰高值。如当地政策下限高于常态化调整目标值,则调整后的房贷加点值仍不能低于当地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例如,北京五环内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为-5BP,高于常态化调整目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30BP,即-22BP),则调整后您五环内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值为-5BP;如北京五环外的二套房利率政策下限为-25BP,低于常态化调整目标值(-22BP),则调整后您五环外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值为-22BP。


问:我何时能够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


答: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含当日)起,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


问:我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有次数限制吗?


答: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符合下调条件您即可申请调整。


问:我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有次数限制吗?


答:在同一笔贷款存续周期内,您仅可申请调整 1 次重定价周期,可选择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做为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调整完成后将不可撤销,请您充分考虑,谨慎选择。


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的贷款基准利率也将越早进行重定价。


问:是否可以只调整重定价周期,不调整加点幅度?


答:可以,您可分别选择单独调整重定价周期或加点值,也可一并申请。


问:我调整重定价周期后,我的利率何时会进行调整?


答:您调整完重定价周期后,系统会根据您的原重定价日和新重定价周期确定您的后续利率调整日。


例如,您原来重定价日是 6 月 5 日,如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 3 个月,则您的重定价日为 6 月 5 日、9 月 5 日、12 月 5 日、3 月 5 日,即在上述日期您的 LPR 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 LPR。


如您原来重定价日是 1 月 1 日,您选择调整重定价周期为 6 个月,则您的重定价日为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即在上述日期您的 LPR 将更新为前一日人行最新公布的对应期限 LPR。


问:我如何通过手机银行申请调整我的重定价周期或利率加点值?


答: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 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点击“利率要素调整”,进入调整界面。在调整页面,您可选择对利率加减点或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如您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系统会自动判定您的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调整规则,如不符合则无法看到调整选项,如符合您可点击“是”,然后提交申请,具体结果以我行审批为准。


如您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在调整页面选择“是”并选择重定价周期(可调整为 3、6、12 个月),系统自动根据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计算调整后下一重定价日期(注:该日期为系统预试算日期,具体以审批并调整完成后的日期为准),经确认后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并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我行将会返回下调后的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并短信通知您登录手机银行签约。您需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如超过规定时限,需重新发起申请。签约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提交申请后,客户可通过“调整记录查询”模块,查询提交的调整申请审批情况。政策初期提交申请较多,我行审批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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