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包含多项新规,对各城市高层住宅限高及改善型住宅高度限制做出相关规定。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未来低密将成为改善主流,18 层左右的住宅基本是改善住宅标准的极限,一些落后的高层产品将逐渐被市场淘汰。具体规定如下:
1.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 80 米以上住宅。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 60 米。
·审批 80 米以上住宅建筑、100 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各地一般不得新建 100 米以上的住宅。
2.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00 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300 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 150 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 500 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 250 米以上建筑。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 江苏出台新政
- 严格控制
- 超高层
- 建筑
- 改善型
- 住宅
- 限高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