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2024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将进行调整。调整对象包括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一、调整对象
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单位缴存职工,即:凡是在2024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一类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单位职工
1. 职工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
2. 职工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4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696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度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490元。
3.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只能在基数调整期间调整,即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后、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
4. 针对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凡是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5.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根据省市的各相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84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0元。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缴存2024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 目前,单位缴存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办理基数调整业务:线上: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模块办理。已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登录“吉屋网公积金”的内容严格稳定的进行以下要求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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