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两大公积金新政
5 月 1 日,南京出台了两项重要的公积金政策:一是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和宣城市。这意味着南京都市圈 9 城实现了公积金互认互贷。
操作指南正式发布
就在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正式发布,并将于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申请条件
借款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且为在南京都市圈城市(除南京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 6 个月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 正常缴存状态。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经认定为 A-E 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且购房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购买别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非普通居住用房、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主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 20%。
家庭在南京已有一套人均不超过 40㎡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 20%,贷款利率按照 5 年期(含)以下 2.77%,5 年期以上 3.325%执行。家庭在南京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全国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 50 万元。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及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 60 万元/人。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 2 倍。多子女家庭的贷款政策不与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叠加使用。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 个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最长 30 年。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80%。
公积金贷款利率
目前 1-5 年(含)期贷款基准年利率为 2.35%,5 年以上期贷款年利率为 2.85%。
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贷款发放及办理地点
具体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贷款发放方式以及办理地点等信息,请参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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