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资助券纳入首付款使用说明: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缓解青年人才购房压力,4月18日,市住建局上线了购房补贴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信息系统。青年人才可登录“常州住房”或“我的常州”APP进行查询和申领购房补贴券作首付款使用,以缓解购房首付款支付压力。
购房资助券纳入首付款使用说明:
(以“常州住房”APP操作为例)
查询方式:人才登录“我的常州”或“常州住房”APP→人才公寓→公寓服务→购房资助券,查询具体购房资助额度,使用有效限。
使用方式: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常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均可使用购房资助券,购房资助券金额纳入首付比例内。
兑现方式:购房资助券使用审核通过后,次月底购房资助券对应资金直接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平台账户。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缓解青年人才购房压力。
购房补贴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信息系统上线,青年人才可登录“常州住房”或“我的常州”APP进行查询和申领购房补贴券作首付款使用。
购房资助券具体使用流程如下:查询和申领→使用购房资助券金额纳入首付比例内→购房资助券使用审核通过后,次月底对应资金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平台账户。
购房资助券用作首付款须知:
购房资助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也可享受资助。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均可享受资助,且需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023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可分别获得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的购房资助,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之前的标准执行。
缴纳社保需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人才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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