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面临着洗牌和风险增加的挑战。对于购房者来说,担心购买的房子是否能够交付成为他们的主要关注点。为了降低风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北京出台新政策:北京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高院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政策的两个亮点是将预售资金的监管从银行调整为政府监管,并引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开发商需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账户名称,购房人可以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 引入第三方强化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为购买房屋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分期购房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修订后最大变化是,强化了属地住建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引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管机构,强化对商业银行的执行监管。
官方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一个监管专户的原则,在中标承办银行中选择一家,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开立监管专户,并与区住建主管部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包括监管账户名称、账号、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都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同时,监管账户、项目名称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上载明,并在市住建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 购房人可自行查资金入账余额
设置账户、严格支取的同时,也要尽可能便利操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归集”:房款统一归集和贷款统一归集。购房人支付的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按开发企业、预售证项目、楼栋、房号、购房人、资金种类、金额等进行标识。购房人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等查询本人入账信息和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
此外,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提供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监管账户,相应条款应写入购房人借款合同。
● 紧急情况可应急支取
预售资金是开发商的重要资金来源,管好但不能“管死”。征求意见稿提出,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代征代建及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将列入重点监管额度,资金应确保封闭运行并专款专用于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额度及各节点用款额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提出,由各区住建部门核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资金应急支取通道,当项目确需应急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在不超建设阶段支付资金或支付后剩余资金仍可覆盖后续建设费用的前提下,可提交有关材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拨付使用。
南京的监管措施:南京市在保障购房者权益方面一直表现较好。他们制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策,建立了监管银行负责资金拨付审核的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并出台了配套文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暂行细则》等。这些政策从政策端口为房企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通过监管账户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透明。政府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振楼市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在各方的努力下,房地产行业能够更加健康,为购房者和房企创造更加可靠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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