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钟征告[2018]第6号
因教育公共事业及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北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斗巷路、南至北郊新村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通江南路(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启征日期: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钟楼区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6月14日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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