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机制

新政策,常州市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签订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以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归缴存人个人所有。
(二)给予自愿缴存补贴
对于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年度结息或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资金年度结息额或销户结息额的50%,且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三)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单位在职职工工作在常州市的主城区、溧阳市、金坛区三个区域中的一个区域,且该职工及其配偶在该区域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满足购房提取多样化需求
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应超过购房总价。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政策,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或12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的情况和特殊条件进行调整。同时,对特定人群还给予额外贷款额度支持。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
为了加强风险防控,常州市将加强与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贷款资金监管等机构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同时对业务审核和资金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以上是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租购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