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起,全市户外广告泊位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点位,所有非公产权户外广告泊位实行空位拍卖。拍卖方式均采用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的户外广告发布竞争市场。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户外广告许可有两种情况:公益广告、自身商业广告、工地围挡自身广告等,按照统一的条件、标准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经营性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依法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并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对于公共产权的空位拍卖和由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实体拍卖的户外广告泊位,由城管部门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单位组织公开拍卖,所得成交款全部上缴财政,专门用于市政等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对于 非公产权的利用自有场地、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设置的经营性户外广告,采取空位拍卖形式,由自有场地、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合作拍卖协议后,由城管部门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单位组织公开拍卖。对于尚未到期的户外广告泊位,等合同到期后,一律采取空位拍卖方式进行。
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广告泊位拍卖成功,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一次性缴纳全部成交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期限分两种:非电子显示屏的广告泊位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屏形式的广告泊位一般不超过5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所有广告泊位,不得擅自转让。
对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到期未履行安全检测的,由市灯光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户外广告设置人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有变动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同时,设置者应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户外广告设置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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