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5 日,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并将于 12 月 25 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范》是省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直播营销“1+N”合规指导体系的关键内容。其中,“1”是总牵引,“N”则是包括宜兴紫砂、长荡湖大闸蟹、常熟服装等在内的若干地方特色产业指导手册,为直播经营企业提供精准合规指导。
《规范》共 7 章,涵盖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各个方面。在“人”的维度,明确了各类主体的管理要求;在“货”的维度,规定了质量管理和负面清单;在“场”的维度,提出了直播间入驻、信息管理等要求。
该《规范》具有以下特色亮点:一是涉及要素全面,构建了全面具体的管理指导框架;二是关注领域新颖,针对数字人直播合规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可操作性强,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形式,为直播营销主体提供明确指引。
随着《规范》的施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持续关注和监督标准实施。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推动我省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
- 江苏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
- 12月25日起施行
-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