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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消协收到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卖出了一套住宅房,在买方已交纳20800元中介费的同时,中介又从购房定金中扣了20000元作为佣金。
合同签订当天,杨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没能到场,全程由其夫人潘女士代理与买家、中介签订了《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以及一些过户的有关资料,潘女士未细看就一一签字了。之后中介以潘女士与中介已签定的《佣金确认书》为由,从买家缴纳的购房定金中扣除20000元作为佣金。回家后,潘女士将情况告知杨先生,杨先生心生疑虑:“中介费不都是买家支付的吗?”后得知买家也向中介交纳了20800元中介费后,杨先生更为恼火:“一套房子,两头吃,佣金双倍,怎么可以这样做?”于是杨先生要求该中介退还定金中扣压的20000元“中介费”,殊不知中介公司态度强硬,一口回绝。杨先生遂向新北消协求助。
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时间介入调查。经查,杨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中介公司服务经理对此解释:中介服务人员是在解释清楚佣金原由后并取得潘女士同意,双方才签订的《佣金确认书》,按照《佣金确认书》收取卖方支付的佣金,没有什么问题。
对此,工作人员专门咨询消协律师团成员江苏周菊律师事务所周菊律师:买、卖与中介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居间服务费共计20800元,由买方承担双方费用。虽然卖方也在合同附件《佣金确认书》中签字,但是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矛盾的,一般以本合同为准。而且,目前房产中介市场一般都是由买方承担中介服务费用,中介公司收取双倍佣金,明显不当得利,故而中介方应将多收取的20000元中介费返还。
据此,消协工作人员对中介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该中介公司*终认识到自身做法存在问题,退还了杨先生20000元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