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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从今年8月1日起上调较低工资标准。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较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上调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金坛区、溧阳市的月较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720元/月上调到1830元/月,增加110元。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较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元/*上调到18.5元/*;金坛区、溧阳市*较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5.5元/*上调到16.5元/*。
较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较低工资标准。